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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程事項
(一)受理條件
符合以下全部條件的單位可以提出申請:
1.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2.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3.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5.取得《企業法人登記證》或《營業執照》等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申辦單位食堂許可,應取得法人登記證、社團登記證或營業執照等主體資格證明文件。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五條
2.《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2017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令第37號修訂)第四、六條
3.《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2016年修訂)第十二條
4.《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食品經營許可的實施細則(試行)》(粵食藥監辦食餐〔2016〕36號)第四條
5.《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食品安全管理員的管理辦法》(粵食藥監規〔2017〕1號)第三條、第五條
(三)申辦材料
1.《食品經營許可證》核發申請書
2.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申請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許可申請時提交)。
3.申請人承諾書
4.食品自動售貨銷售商需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以及有關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者聯系方式公示方法的說明材料
5.網絡食品銷售經營者需提交:食品經營許可備案申請書
(四)受理標準:
受理審核,依據申請材料形式要求和申請材料目錄,對申請人所提交的申請材料的準確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查。
受理審核量化表
序號 | 審查內容 | 審查要求 | 審查方法 | 裁量基準 |
1 | 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及相應的申請材料 | 符合法定形式、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 | 材料審查 | 每項內容填寫清晰、準確,并符合各項申報要求 |
本申請人鄭重承諾:
此次申請的食品經營許可核發 事項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均與實際一致,并已知悉以下內容: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規定:
1.申請人應當如實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2.許可申請人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食品經營許可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申請人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經營許可。
3.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由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撤銷許可,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被許可人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經營許可。
4.被吊銷經營許可證的食品經營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自處罰決定做出之日起5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者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申請人(簽章):簽字蓋章
日期:20XX年 X 月 XX 日
授權委托書
致:廣州南沙政務服務中心、廣州市南沙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我公司現授權/委托 (身份證號: )我公司合法授權/委托代理人,授權其代表我公司前來貴單位辦理 食品經營許可證
相關事宜。
代理人在辦理上述事宜過程中所簽署的一切文件和處理與之有關的一切事務,我們均予以承認,我公司將承擔代理人行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責任。
代理人無轉委托權。特此委托。
授權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30個自然日)。
公司名稱(簽章):
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