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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雙軟認證,也稱雙軟認定,是軟件企業認定與軟件產品登記的簡稱,雙軟認證包含三個項目:軟件產品登記評測;軟件產品評估申請;軟件企業評估。
雙軟認證后企業可享受的主要優惠政策有:
1、新辦軟件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
2、軟件產品增值稅稅負由17%減為3%,超過部分即征即退;
3、部分軟件業務免征營業稅;
4、具備參與政府部門及大型企業招標項目的投標資質。
雙軟認定的優惠政策,我們可以解讀為以下文字:
軟件產品登記的有效期為五年,有效期滿后可申請續延。
經認定的軟件生產企業的工資和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對我國境內新辦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后,自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
雙軟認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來自于文件: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一、關于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優惠政策
(一)軟件生產企業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所退還的稅款,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我國境內新辦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生產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四)軟件生產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五)企事業單位購進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
之前軟件企業需要獲得稅收優惠政策,需軟件創業主管部門頒發“雙軟認定”證書,現規定,“雙軟認定”事項取消行政審批,但軟件產業優惠政策繼續有效。所以,國家并未取消雙軟認證,而是取消了雙軟認證的行政審批。
1、在我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
2、以計算機軟件開發生產、系統集成、應用服務和其他相應技術服務為其經營業務和主要經營收入;
3、具有一種以上由本企業開發或由本企業擁有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或者提供通過資質等級認定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等技術服務;
4、從事軟件產品開發和技術服務的技術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從事軟件開發和相應技術服務等業務所需的技術裝備和經營場所;
6、具有軟件產品質量和技術服務質量保證的手段與能力;
7、軟件技術及產品的研究開發經費占企業年軟件收入8%以上;
8、年軟件銷售收入占企業年總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產軟件收入占軟件銷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業產權明晰,管理規范,遵紀守法。
軟件產品:
是指向用戶提供的計算機軟件、信息系統或設備中嵌入的軟件或在提供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應用服務等技術服務時提供的計算機軟件。
軟件產品登記生效后可享受的優惠政策:
軟件產品經登記生效后,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所退稅款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
軟件產品登記的有效期為五年,有效期滿后可申請續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