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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伙企業的定義
合伙企業是指由各合伙人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有收益,共擔風險,并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合伙企業分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有限合伙企業又包含普通合伙企業,即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是指以專門知識和技能為客戶提供有償服務的專業服務機構,這些服務機構可以設立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例如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醫師事務所、設計師事務所等。
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其它公益性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能成為普通合伙人建立合伙企業。
合伙企業可以由所有合伙人一起經營,也可以一部分合伙人經營,另一部分合伙人只是出資和共負盈虧,不參與經營。
二、合伙企業的設立條件
(一)有二個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擔無限責任者:
(二)有書面合伙協議:
(三)有各合伙人實際繳付的出資:
(四)有合伙企業的名稱:
(五)有經營場所和從事合伙經營的必要條件。
合伙企業設立所需資料
(一)全體合伙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全體合伙人的身份證明:
(三)全體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書:
(四)合伙協議:合伙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
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伙人出資的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5、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6、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7、入伙與退伙:
8、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9、違約責任。
10、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間和合伙人爭議的解決方式。
(五)出資權屬證明:
(六)經營場所證明:
(七)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八)法律、行政法規定設立合伙企業須報經審批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一)查名(5個工作日)
所需資料由您提供:
1.全體合伙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投資人是公司的需要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共公章)
2.注冊資金及全體合伙人的信息
3.公司名稱(最好提供5個以上)、公司大概經營范圍
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
查名資料備齊后由工商部門受理,查名所需手續由工商完成,查名通過后會核發查名核準單一份。
(二)簽字(即辦即完)
帶好身份證前往工商所進行簽字,工商所核實后通過。簽字需要本人到場,經工商所人員確認為本人無誤后簽字生效,簽字通過后即可以開始辦理營業執照。
(三)辦理營業執照(10個工作日)
所需材料僅供您參考,所有資料由相關部門提供:
1.《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備案)申請書》 ;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 ;
3.全體合伙人名錄及出資情況 ;
4.執行事務合伙人委托書 ;
5.出資確認書 ;
6.全體合伙人簽訂的合伙協議;
7.住所使用證明(租房協議、產權證);
8.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需提交部門的批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