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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受影響企業認定補貼政策依據文件包括《關于做好受影響企業和職工認定工作的通知》(粵人社規〔2019〕6號)、《轉發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海關總署廣東分署關于做好受影響企業和職工認定工作的通知》(深人社發〔2019〕26號),其中認定工作基于2019年完成,補貼工作在2020年完成,項目補貼截止于2020年12月31日,后續待新政策文件出臺。
受影響企業和職工認定條件:
一、受國內外復雜經濟形勢影響,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企業,可申請認定為“受影響企業”:
1.申請前連續兩個自然季度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同比下降均超過15%;
2.申請前連續兩個自然季度出口額或進口額同比下降均超過15%。
申請認定企業應承諾依法誠信經營,近三年內無重大稅收違法行為,參加社會保險并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員,可申請認定為“受影響職工”:
1.“受影響企業”中,所在崗位受市場因素、經營下滑或生產調整沖擊影響較大的職工。受影響職工的具體人員由企業確定,應不超過企業參加失業保險職工總人數的20%。
2.2018年10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間,非因合同到期或個人主動從“受影響企業”離職,尚未實現就業的職工;或從其他企業離職,尚未實現就業的生活困難職工。生活困難職工指持有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扶貧卡的家庭成員,以及持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或困難(特困)職工證的人員。
對認定為受影響企業或職工的可依照相關文件申請以下補助項目:
關于對受影響企業返還失業保險費的標準及條件:
一、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返還數額,即按照該企業上年度平均參保人數,乘以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標準(統籌地區失業保險金標準)再乘以6個月予以返還(受影響企業失業保險費返還標準:企業上年度平均參保人數×廣州市失業保險金標準(1890元/月)×6個月)。
二、關于對受影響企業一次性特別培訓補助的標準及條件:
受影響企業組織受影響職工參加1-6個月與崗位技能需求相符的在崗培訓,培訓計劃及培訓結果(職工按計劃參加培訓且仍處于就業狀態)經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評估合格后,按參加職工每人不高于10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特別培訓補助。
三、關于企業吸納受影響職工一般性崗位補貼的標準及條件:
用人單位吸納困難職工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參加社會保險的,按每月不低于200元、不高于最低工資標準50%給予一般性崗位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1年。
四、關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職業介紹補貼的標準及條件:
經營性人力資源機構推薦勞動者到機構所在地重點用工企業就業,或推薦受影響職工在機構所在地成功就業的,介紹困難職工穩定就業并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按每人400元給予職業介紹補貼。
五、關于失業受影響職工臨時生活補助的標準及條件:
困難企業職工失業后,生活困難又不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的,按每人5000元給予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
“受影響企業”認定工作流程:
(一)“受影響企業”認定工作按照屬地原則,由企業參保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稅務、海關部門辦理。具體程序如下:
1.企業申請。2019年4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企業可向參保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填報并提交《受影響企業申請表》。
2.信息比核。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牽頭建立全省統一的“受影響企業和職工實名制信息系統”。經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申請企業和職工信息錄入實名制信息系統,由系統自動對申請企業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下降或進出口額下降情況進行比核。
“受影響企業”補貼時間:截止2020年12月31日(后續新政策文件待出臺)
根據有關規定,認定為受影響企業和受影響職工后,企業可以享受有關扶持政策和服務,主要有:
1.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同時符合深圳市產業結構調整和環保政策、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一年以上、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上年末我市城鎮登記失業率(2.3%)等條件的,可申請返還失業保險費,返還標準按照該企業上年度平均參保人數乘以11880元予以返還。失業保險費返還需經各區社保分局最后確認返還。
2.企業組織開展困難職工在崗培訓,培訓計劃及成果經區人力資源部門評審合格后,按困難職工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特別培訓補助。經辦部門為企業注冊地所在街道辦事處公共就業服務機構。